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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实务九步法(下)

程久余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鉴于,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省市也分别制定了各省市的具体推进时间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确保产权改革顺利完成,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做好人员安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通过清产核资、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将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根本上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将集体经济组织现行的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为成员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包括: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形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作者根据近年来为若干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总结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法律实务九步法,供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人员参考使用。


上期内容程律师提到了改革前五步中闻原创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实务九步法(上),分别是:第一步 组建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二步 律师尽职调查;第三步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第四步 产权界定;第五步 开展参加集体资产处置的人员登记和劳龄登记。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他“四步”分别是什么吧!


第六步 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就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改革形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大部分集体土地没有被征占,多数农民没有转居并进入城镇保障体系的,可以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形式。集体土地全部被国家征用,农民全部转居并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对启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表决;     


(2)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果进行表决;


(3)对劳动年限统计结果进行表决;


(4)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评估结果进行表决;


(5)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的形式进行表决;


(6)对股权设置方式和比例进行表决;


(7)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表决时,占全体成员代表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七步 股权设置和资产处置


(一)股权设置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以设置基本股、集体股和个人股。采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设置个人股和法人股。


1、基本股是由集体资源性资产等目前无法作价的集体资产转化成的股份,由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按份共有。已经进行土地确权的,将确权份额转化为基本股份额,比例不变。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不再享有基本股,其份额转化为集体股。


2、集体股是集体净资产处置原始入社股金、扣除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资产份额后,按一定比例设置的股份。集体股由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一般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可能需要补缴的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

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取消集体股,其份额按照改制时的个人股比例进行量化。


3、个人股是按照劳动年限量化给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以及以现金形式新入的股份。

   

4、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二)资产处置


1、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形式


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形式的,资产处置和股份量化按如下顺序进行:处置原始入社股金,确定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产份额,确定基本股和集体股的份额,确定个人股的份额。


(1)处置原始入社股金。农村合作化初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入的股金属于原入股人所有。原入股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列入集体股。原始入社股金按照本金的15倍折算成1999年现值;1999年后,按照历年一年期定期个人银行存款复利将本金原值折算成改制之日的现值。原始入社股金折算的现值,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兑现。


(2)确定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产份额,包括改制之日时已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应享有的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和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产份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兑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列入集体股。现金兑现有困难的,可以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


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现金兑现的,必须进行公证。公证后,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确定基本股和集体股的份额。基本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基本股和集体股的具体份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确定个人股的份额。集体净资产在处置原始入社股金、扣除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产份额、扣除基本股和集体股的份额后,按照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年限进行量化,转化为个人股。以现金形式投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转化为个人股。


个人股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但不得退股。转让个人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批准。转让个人股的,视为放弃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采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形式的,资产处置和股份量化按如下顺序进行:


处置原始入社股金,确定个人股或法人股份额。

采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形式的,集体净资产在处置原始入社股金后,按照劳动年限进行量化,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职工的资产份额转化为个人股。转出北京市人员的资产份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兑现。已经死亡的人员的资产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兑现,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列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其他人员的资产份额,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转化为个人股,也可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兑现。现金兑现有困难的,可以作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以现金形式投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转化为个人股或法人股。


第八步 设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合理

治理结构

1、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章程》,内容包括:


(1)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2)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式、宗旨和经营范围;


(3)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注册资本、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4)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5)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定代表人;


(6)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日期和修订程序;


(7)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第九步 进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登记,建立

相关档案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筹建完成后,应报区农村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核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制合作企业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应及时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建立管理科室、完善管理制度。


改制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性质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由于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既不同于公司企业,也不同于各类专业合作社,出于减轻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税负的考虑,目前部分省份要求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做工商登记,涉及到银行开户等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以此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


作者简介

程久余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资深股权律师,并购交易师持牌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是并购、股权、VC&PE、资产管理、公司治理、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劳动法等。


先后为中央电视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首创钜大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普拉达PRADA中国区、ETRO大中华区、乐华梅兰LEROY MERLIN中国区等知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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